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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2月10日下班前,通过信函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联系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979号苏州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处(邮编215002)
附件: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5日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征求意见稿)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引导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继续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代表的创新型企业集群,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以下简称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积极获取和维护知识产权,有效提升以发明专利为主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出,加快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将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作为高质量发展、质量强市、富民增收等考核的重要指标,进一步强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系统推进高企培育工作。
2021 年,力争有效高新技术企业净增 3000 家,到 2023 年,我市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 1.6 万家。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高企培育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交流沟通制度,细化培育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及时通报各市、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情况。加强业务指导,提高企业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的重视程度,共同做好企业服务工作。不定期召开高新条线碰头会议,收集、总结、推广高企培育的先进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完善高企培育工作机制。深化科技管理“放管服”改革,加快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进一步健全以地方为主的培育工作体系,下放高企培育库入库评审工作,由各市、区科技局按照统一评审标准组织实施。经各市、区科技部门评审通过并推荐的企业纳入市级高企培育库。市科技局加强培育库入库企业的复核和现场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修订高企培育实施细则。修订完善《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根据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预算,从 2021 年起,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入库企业,给予最高 5万元的奖补;对在苏州市申报,且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奖补;对于曾经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苏州市重新申报再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 5 万元的奖补。各区企业的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县级市企业的奖补资金由各县级市承担。鼓励各市、区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进一步完善本地高企培育扶持政策,营造高企良好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市、区政府)
(四)充分落实科技奖补政策。各地科技和财政部门应及时转发省、市文件和拨付相关资金,足额兑现奖补资金。税务部门应充分落实高企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高企减按 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全面执行国家研发费用 175%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各地对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再按 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市、区政府)
(五)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全面挖掘优质中小企业资源,开展跟踪辅导和服务,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培育一批前景好、成长性强的优质中小微企业。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评尽评”。优先支持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申报国家高企和市高企培育库,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向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转型,加速成长为高企。2021 年,力争我市加计扣除落实企业 14000 家,加计扣除额500 亿元。到 2023,争取实现加计扣除落实企业 16500 家,加计扣除额 600 亿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市、区政府)
(六)择优遴选苏州市级高企。充分落实《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按照《苏州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实施细则》,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库,加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入库企业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给予奖励。加大对自贸区苏州片区内新设立的从事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纳米技术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企业的支持力度。循序“注重引导、高效管理、客观公平”原则,每年滚动遴选 1000 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形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市、区政府)
(七)加强创新企业源头培育。引导科技创新载体围绕产业和企业需求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将研发成果与市场服务、企业孵化衍生、成果转化等密切相连,努力使科技创新载体成为创新型企业的发源地。引导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围绕各类科技企业成长需求,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为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摇篮。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加强科技、招商等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努力招引适合苏州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新技术企业,对有望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给予针对性政策辅导和全方位支持,共同推动科技型企业向苏州集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市、区政府)
(八)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加快引进集聚重大科技创新团队,聚焦重点领域,提高人才显示度和产业话语权,
未来三年力争引进扶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创新团队 15个以上。深入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形成引进人才、培育企业、发展产业的良性循环,到 2023 年,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累计立项数争取达到 2800 个左右,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的蓄水池和培育库。大力推进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集聚科技创业团队,整合创业资源,加快培育具有创新活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努力推动初创期人才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到 2023年,将人才企业入选高新技术企业的比例提高到 75%左右。(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科技局)
(九)强化知识产权引育。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和引进支持力度。引导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专利信息利用,有效指引研发方向,降低研发成本和风险。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以市场为导向实施专利布局,形成高价值专利,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深化推进知识产权运营,鼓励企业引进优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围绕苏州重点产业,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分析,精准指引招商引智引才,引进优质项目落户。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对创新型企业进行分级分类培育,推动知识产权赋能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
(十)深化大院大所合作。拓展产学研合作范围,深化产学研合作内涵,落实苏州市和中科院新一轮院市合作协议,创新苏州—清华创新引领行动专项计划,有针对性地引进契合苏州产业发展需求的优势学科专业人才和科研资源。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推动大院大所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联合创新,重点支持公共技术研发平台、中试基地和成果转化基地的建设。通过大院大所合作,努力引进具有引领性、原创性、标志性的顶尖人才(团队)来苏创新创业,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供后备梯队。到2023 年,每年引进产学研联合体 100 个,产学研合作项目1000 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一)加强科技金融支持。按照《苏州市市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项目实施细则》,与各银行分支机构签署新一轮苏州市市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项目合作协议,重点开展“一行一品牌”产品创新,通过扩大政策惠及面、优化差异化的风险补偿体系,持续做优苏州市科技金融生态圈。修订《苏州市市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项目实施细则》,实现风险补偿各板块全覆盖。推动各板块科技部门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苏州市天使母基金向各板块科技部门设立的天使投资基金出资,努力形成科技部门招引优质初创企业,集聚创新资源的重要抓手。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获取融资,实现企业知识产权资产价值,对金融机构推出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贷通”产品提高风险补偿比例。到 2023 年,“科贷通”贷款累计为超过 10000 家科技企业提供科技信贷— 7 —支持,年度新增支持科技型企业超 1500 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超 1000 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十二)深度排摸优质潜力企业。联合发改、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整理汇总拥有有效专利企业、软件企业、专精特新及科技小巨人企业等名单,供各地排查高企培育目标企业。启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管理系统,建立泛科技型企业数据库,面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各市、区科技局提供一站式高企申报服务和管理系统,为挖掘潜在高企提供技术分析手段。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高企,充分重视高企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如实记录上报并及时会商解决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三)不断创新高企培育服务。建立高企培育“云服务”机制,第一时间推送最新的政策、培训、通知信息,随时答疑解惑,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解。鼓励各地开展网上高企培训活动,做到高企培训网络化、常态化、系列化和便利化,适度开展线下培训和现场咨询活动。大力开展专家坐堂问诊服务,邀请财务和技术专家坐堂问诊,加强对高企、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科技拟上市培育企业等各板块重点关注企业的辅导,给予企业个性化诊断建议。鼓励各地提供公益性专家咨询服务,重点针对高企培育评审临界点上的企业提供门诊咨询,提高高企申报质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
(十四)部门联合加速专利审查。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帮助企业优化知识产权布局,不断促进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对高企和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预审相关规定的,鼓励进入专利快速审查通道,共同帮助相关领域企业缩短审查周期,尽快实现成果“专利化”。构建多元化立体保护网络,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对高企和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给予重点支持。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力度,提高高企和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
(十五)加强引导社会中介机构。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高企申报服务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充分发挥各类中介机构力量,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保障企业权益,共同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强化高企培育企业专利申报质量与管控,建立科技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信息通报和联合惩戒机制,引导高质量发展。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取消高企培育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