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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苏州工业园区第十七届第二批科技
发布时间:2023-07-20

       为加快推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设,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引进力度,不断提升园区创新源地、产业高地建设水平,现启动第十七届第二批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面向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和园区新兴产业发展战略需求,重点支持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双碳等领域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
  优先支持围绕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重点领域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

  二、类型和条件
  (一)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
  主要支持: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来园区创业的人才,团队的创新水平居国际领先、项目创新方向处于世界前沿,市场前景广阔,拥有独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
  1、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2、创业项目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申报人应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认缴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且现金出资不低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认缴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
  4、优先支持通过“揭榜挂帅”等形式承接园区“一区两中心”重大技术需求的人才;
  5、申报企业应于2021年1月1日后在园区注册或拟注册;
  6、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创业领军人才(成长)
  1、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2、创业项目技术成熟度高、成长性好,1年内能够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关联交易和贸易性收入)且企业以后每年主营业务收入额增长率达到30%及以上或增长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研发投入保持10%的增长;
  3、申报人应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认缴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认缴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
  4、申报企业应于2021年1月1日后在园区注册或拟注册;
  5、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创新领军人才
  主要支持:到园区重点企业的关键岗位领衔科技创新研究,能够有效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的人才。
  1、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申报人原则上应于2023年1月1日后引进至园区工作或是即将引进到园区的人才,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3、引才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
  4、申报人所在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由国内外院士、国家级专家、各级科技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
  (2)园区内科技类上市企业(不含新三板);
  (3)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与集成电路企业等;
  (4)各级独角兽和准独角兽企业、各级瞪羚和瞪羚培育企业;
  (5)拥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5、优先支持通过“揭榜挂帅”等形式承接园区“一区两中心”重大技术需求的人才;
  6、优先支持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
  7、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青年专项
  以“金鸡湖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形式组织实施,详见园区领军官网通知:
  http://techpioneers.sipac.gov.cn/Notice/Index.aspx

  三、其他相关事项
  1、有异地迁入的企业申报创业领军人才(领军、成长、孵化)项目的,企业设立时间以迁入园区的时间为准;
  2、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2023年6月30日,具有博士学位的可以折算3年工作经历;
  3、申报人股权占比是指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占比且不含技术入股;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是指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申报人现金出资是指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的货币出资;以持股公司出资的,申报人在申报企业货币出资计算: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实缴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申报人在申报企业占股计算: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认缴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认缴股权占比;兼有自然人与持股公司出资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的按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50%计算;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
  4、对于外籍人才,如果创业公司注册为内资公司,其股份可由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代持;
  5、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6、申报的人才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不良记录。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7、创业领军人才(领军、成长、孵化)项目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企业总部设立在园区,完成实缴出资、并有1名以上非股东的社保人员。

  四、申报受理
  1、申报方式及受理时间:
  第二批的申报系统将于即日起开放,填报截止时间为7月24日下午17:00。申报项目网上填报后经招商部门和科创委审核通过后方完成申报。网上申报时请仔细阅读申报通知,认真选择招商部门。同一项目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报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
  2、申报网址:http://techpioneers.sipac.gov.cn/
  登录网址后,点击“我要申报”进入申报界面。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支持企业与团队两类用户申报,已在园区注册企业的,请用“企业用户”登录系统申报;未在园区注册企业的,请申请注册“个人用户”登录系统申报。
  3、申报咨询: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热线:0512-67068000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0512-67068090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0512-66682183,0512-66681675,0512-66681651
  申报技术支持:400-8696-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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