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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湖高新区关于实施汾彩领军人才计划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2-28

为深入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全面构建“五大经济”产业格局,切实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优势,汾湖高新区根据《关于实施新一轮苏州市吴江区人才创新创业“55352”工程打造人才创新集聚区的若干意见》(吴发〔2021〕45号)文件精神,专题制定汾彩领军人才计划,深入实施创新驱动、人才引领,实现人才资源和创新资源的有效集聚,着力保障“高质量”和“一体化”发展,努力走在示范区发展前列。

第一章 总则

进一步聚力推进汾彩领军人才计划,按照汾湖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科技创新发展要求,每年评选和引进拥有原创性、引领性、标志性成果的领军人才。

汾彩领军人才计划根据新项目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对于获评的领军人才项目,分别给予创业启动、产业化奖励、金融配套、人才安居等多项资金资助,并提供办公用房、厂房等配套优惠。

第二章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汾湖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项目技术处于国际领先地位或者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团队申报人拥有独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

2.项目团队或申报人符合吴江区级以上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参评条件,其中符合江苏省“双创计划”或具有海外学习、工作经验经历者优先,35周岁以下创业人才优先。

3.重点支持先进半导体、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现代服务业五大先进产业以及推动本地净化钢构、食饮品加工、纺织、电子信息、机械加工等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以下简称:5+X产业发展体系)的项目,优先支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在汾湖领衔创办的法人单位。

4.享受本实施方案政策的企业应该于2021年7月1日以后完成注册,之前注册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

第三章项目落地要求

1.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业绩特别突出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2.申报人在项目公司中实际出资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占比不少于20%),且在企业实缴资本中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

3.成长类人才项目需在协议中承诺,获得称号2年内将企业总部搬迁至汾湖高新区,作为企业未来上市主体,并控股其他已存在的关联企业,销售收入、税收缴纳皆以汾湖主体为承载对象。如无法兑现承诺,收回成长类人才项目所有政策资助。

第四章扶持政策

(一)孵化类人才项目

1.创业启动资金:根据落地评审意见,可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申报人在项目公司实际到账超过100万元后启动分期拨付流程。

2.人才基金投资:对于拟在汾湖高新区内创业并设立公司,并在将来规划将该公司作为上市主体的符合汾湖高新区5+X产业发展体系的项目,根据项目需要,经基金尽调及评审,可给予不超过600万元的股权投资,5年内可以回购50%。对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专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超过300万元的,可给予实际投资额30%,且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股权投资,5年内可以回购50%。具体投资方案及容错机制等另行制定。

3.生产、研发、办公用房:提供不超过500平方米(免租三年)、1000平方米(免租两年)、2000平方米(免租一年),租金先缴后返。与吴江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办公用房、中试厂房不重复享受。

4.人才公寓租用:提供项目团队不超过200平方米且数量不超过3套的公寓住房,免租三年,租金先缴后返。与吴江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公寓租房政策不重复享受。

5.产业化奖励:项目注册起5年内,给予企业地方贡献的部分奖励;给予企业核心管理人员5人以内地方贡献3年部分奖励。半导体类的,参照《汾湖高新区半导体产业专项人才奖励实施意见(试行)》第五条:同一企业申请名额最多不超过5个,1000万元≤注册资本<1亿元的最多不超过6个,注册资本≥1亿元的最多不超过7个

(二)成长类人才项目

1.创业成长资金:根据项目实际投入,给予5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成长资金;针对符合5+X产业发展体系的项目,给予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成长资金。三年内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2.总部搬迁补贴:在其他省市设有人才科技型企业,符合5+X产业发展体系的,总部搬迁落地到汾湖高新区,注册三年内,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总部搬家补贴。单个企业仅可申请一次补贴。

3.产业化奖励:项目注册起5年内,给予企业地方贡献的部分奖励;给予企业核心管理人员5人以内地方贡献3年部分奖励。半导体类的,参照《汾湖高新区半导体产业专项人才奖励实施意见(试行)》第五条:同一企业申请名额最多不超过5个,1000万元注册资本<1亿元的最多不超过6个,注册资本1亿元的最多不超过7个

4.人才基金投资:对于拟在汾湖高新区内设立公司,并在将来以该公司作为项目上市主体的符合5+X产业发展体系的项目,根据项目需要,经基金尽调及评审,可给予不超过600万元的股权投资,5年内可以回购50%。对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专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超过500万元的,可给予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30%,且总额不超过600万元的股权投资,5年内可以回购50%。具体投资方案及容错机制等另行制定。

5.生产、研发、办公用房:提供不超过500平方米(免租三年)、1000平方米(免租两年)2000平方米(免租一年),租金先缴后返。与吴江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办公用房、中试厂房不重复享受。

6.人才公寓租用:提供项目团队不超过200平方米且数量不超过3套的公寓住房,免租三年,租金先缴后返。与吴江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公寓租房政策不重复享受。

7.项目土地安置: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落地企业,优先启动供地计划:(1)项目落地后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2)获汾湖高新区产业引导基金投资,且在汾湖实质性启动IPO程序的优质企业。

第五章申报流程

汾彩领军人才项目由汾湖高新区科技和招商局定期接受申报(一季度一次),并组织专家发起评审。评审通过后,报人才办主任会议审核,审核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认定。

超出孵化类和成长类人才项目资助标准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管委会会议讨论审议,确定后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认定。

第六章立项管理

项目获评汾彩领军人才并按时签署合作协议后,由汾湖高新区科技和招商局负责兑现资助资金,并按要求向科技和招商局报送项目阶段执行情况,定期接受科技和招商局组织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监督考核。政策兑现按规定需经专业机构审计,审计费用由人才专项资金承担。对在项目运作中进行违规操作的单位或个人,科技和招商局将取消其相应领军人才称号并责令相关单位或个人退还其所获得的政策支持。

第七章附则

如有本方案之外的其他同类优惠政策,按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适用。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汾湖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汾湖高新区科技和招商局负责解释。《汾湖高新区重点科技人才创业项目落地评审机制(试行)》(汾高新委发〔2020〕17 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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