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苏州注册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按《内资登记规范》的要求,公司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4.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皂的发生变动的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5.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
6.苏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此外,《商业银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