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27 热度:
集中受理时间
第二批(下半年)受理重点产业领军人才(区域重点产业专项)。网上集中受理时间:8月2日-8月11日17:00。
一、支持领域
面向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和全市产业重大发展战略需求,重点支持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先进材料等四大产业集群开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创业的科技领军人才、团队。
二、支持类型和条件
1、重点产业领军人才
区域重点产业专项
主要支持各地区根据已核定的重点产业领域引进的创业人才项目,园区核定的重点产业领域为:纳米专项(微纳制造、纳米新材料、纳米能源与清洁)、生物医药专项(小分子药研究、生物药研究))。该专项以市、县级市(区)联动方式组织,各地区核定的符合条件的人才项目不少于10项。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3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股权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①项目与区域重点产业方向高度相关,为地方重点产业“强链补链”亟需的重点领域,可为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②申报人应于2017年1月1日后来到苏州,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之间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的创业人才项目。其中,2021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之间注册的企业应未申报过本年度第一批领军人才计划。
2、青年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组(未落户组)
(1) 主要支持有在苏创业的意愿,尚未在苏州完成企业注册的创业团队。
(2)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 1月 1日 后出生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有较好的创新能力,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 38周岁。
(3) 将于一年内在苏州创办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为 企业主要 负责人,股权一般不低于 20%或 为 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企业实 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 50万元(必须自然人直接持股);
(4) 主导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 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 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5) 团队行业赛的项目须获得各县级市(区 )领军人才资格(需提供佐证材料),大赛详情另行通知。
三、主要扶持政策
立项的人才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主要包括:
1. 对立项的创业领军人才(含重点产业领军人才),给予100-5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和100-300万元的安家补贴。项目承担期结束通过项目验收,且技术先进、发展潜力较大,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或入选市独角兽培育计划的,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项目滚动支持。立项后5年内入选市瞪羚计划的企业,再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滚动支持,并给予紧缺人才自主推荐权。
2. 对立项的青年领军人才,给予50万-2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
3.获得立项的人才还可享受最高5000万元的企业无抵押信用贷款和最高300万元的个人信用贷款、优秀人才贡献奖励政策以及乐居、医疗、子女教育服务、出入境便利等高层次人才扶持政策和生活待遇。优先对立项人才项目给予创业保险、人才基金等支持。
四、申报受理
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全程进行网上申报,经企业及人才自主申报、地方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网上评审和面试答辩)、实地考察等程序后择优立项支持。
1.申报方式
申报人及单位登录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等,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数码照片。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申报项目由当地科技部门在网上审查并推荐上报。
2.申报材料
重点产业人才专项: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书,以及人才基本情况、创办企业情况、创业项目情况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特别优秀的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类别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3.集中受理时间
第二批(下半年)受理重点产业领军人才(区域重点产业专项)。网上集中受理时间:8月2日-8月11日17:00。
五、相关事项
1.该计划的项目资助经费由苏州市和企业落户地财政分担,安家补贴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重大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青年创业人才、重点产业领军人才的项目资助经费根据项目情况分年度拨付;创新领军人才、青年创新人才的项目资助经费采用引导+后补助的方式拨付。
2.申报人才、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
3.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创新、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肃规范,并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中期检查、项目验收或评估的主要依据,原则不予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对弄虚作假的,特别是申报人学历、经历、企业团队成员等核心要素出现造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申报、立项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等。
4.同一人才项目连续申报不超过2次。同一家企业申报创新类(含青年创新)人才项目不得超过2个。已经获得市新型研发机构支持的单位,尚未通过验收的,一般不得重复申报重大创新团队。已获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创业类资助的人才及企业,在研期间不得申报创新类项目。已获苏州所辖各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异地申报。
5.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严格审核,保质保量。对特别优秀,且各地重点扶持的人才项目,经各地区推荐,可在学历上适当放宽,各地区推荐数不超过有效申报数的5%。每批申报项目汇总表(排序并盖章后)、特别优秀项目推荐材料分别于8月11日前报送市科技局人才处。
8.附件中各类项目模板仅供参考,以实际申报系统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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